主要職責
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職能配置、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:
第一條 根據《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、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<淮南市機構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廳〔2019〕7號)和《中共淮南市委、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淮發〔2019〕3號)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,為正處級,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。
第三條 市文化和旅游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文化、旅游、廣播電影電視、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落實省委、市委的工作要求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、旅游、廣播電影電視、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新聞出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。主要職責是:
(一)貫徹落實黨的宣傳、文化工作方針政策,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、旅游、廣播電影電視、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、新聞出版政策措施、法律法規規章,擬訂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廣播電影電視、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政策措施,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。
(二)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事業、文化產業、旅游業、廣播電影電視、新聞出版事業、產業發展,擬訂發展規劃、管理政策,制定相關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,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,推進文化、旅游、廣播電影電視、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領域體制機制改革,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。
(三)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,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,組織淮南旅游整體形象推廣,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,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,指導、推進全域旅游。
(四)指導、管理文藝事業,指導藝術創作生產,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藝術作品,推動各門類藝術、各藝術品種發展,指導、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。
(五)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,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,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,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、均等化。指導、推進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,推進文化文物和旅游行業信息化、標準化建設。
(六)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,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、傳承、普及、弘揚和振興。
(七)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,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、挖掘、保護和利用工作,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。
(八)綜合管理文物、博物館事業,指導文物保護、搶救和利用等工作,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。
(九)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,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,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。
(十)指導全市文化、旅游等市場綜合執法,組織查處全市性、跨區域文化、文物、旅游、廣播電視、電影、新聞、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,督查督辦大案要案,維護市場秩序。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。
(十一)指導、管理文化文物、旅游、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、合作和宣傳、推廣工作,組織大型文化文物、旅游、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,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。
(十二)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,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。
(十三)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。監督管理、審查廣播電視節目、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。指導、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。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,承擔電影制片、發行、放映工作,組織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,承擔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。指導、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,指導、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。
(十四)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,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、互聯網三網融合。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政策、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、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,指導、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。指導、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。
(十五)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,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,監督管理印刷業,管理著作權、出版物進出口等工作。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。
(十六)指導全市文化文物、旅游、廣播電視、網絡視聽等行業人才隊伍建設。
(十七)負責市委、市政府和市委編委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。
(十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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